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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出台

日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强化国内市场建设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市场高水平开放。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两个循环”是一个整体。更加聚焦国内市场建设,并不意味着不重视市场开放甚至要关起门来搞内循环。恰恰相反,“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十二字方针表明,高标准国内市场建设是在为高水平市场开放夯实基础。


为什么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所谓“全国统一大市场”,通俗解释就是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和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在全国各地区之间实现自由的、无障碍的流通,从而资源能够流动到最有效率的区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也是发展的资源。市场是连接供给和需求的桥梁,是企业竞争博弈的空间,是产品和服务变现的“最惊险一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培育本土世界一流企业,吸引全球优势要素资源,提升我国市场国际话语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培育本土世界一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一是企业生存需要市场。有市场,产品和服务才有销路,企业才能活下去,老百姓才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
二是企业发展需要市场。统一大市场才能支撑产品适销对路企业的产能持续扩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统一大市场才能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庞大需求,支撑其技术迅速迭代更新,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因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支持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做强做优做大,培育本土世界一流企业,增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可以吸引全球创新资源和优势企业来华创业投资,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提升我国参与国际市场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市场。全球市场互联互通是历史发展必然趋势。一方面我国市场规模巨大,可以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世界需要中国。另一方面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深度介入国际分工,未来中国将进一步融入世界,并从过去的扩大市场开放领域向更深层次的制度型开放转变。因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在促进国内市场高水平开放过程中,提升我国参与国际市场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为本土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获得先手棋,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症结在哪里?


国内市场大而不强,还有巨大潜力可挖。但同时,由于市场壁垒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国内市场不统一、大而不强。
市场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造成市场分割。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在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居民就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竞争关系,在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等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会存在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导致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展壮大,可以破除区域壁垒联通全国的同类线上交易平台由于竞争演变出新形式的市场壁垒,平台之间“互建高墙”不能互联互通,市场壁垒从过去的横向区域壁垒演变成纵向的平台壁垒。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导致市场竞争失序。一方面,存在政府行为导致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如不同企业在获取要素资源方面存在差别,政府给予部分企业排他性的生产经营某种产品和服务的特许权等。另一方面,存在企业行为导致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如大量存在的自然垄断企业,大型交易平台形成的行业市场垄断和数据要素垄断,以及无论是区域市场还是线上交易平台都依然存在的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等侵权行为。 


立破并举,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统一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特别是重要的基础设施等“硬件”不断完善。此次《意见》更多是侧重设施的高标准联通,提出要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相比而言,我国统一市场建设在制度规则等“软件”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不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为此,《意见》从制度建设着眼,坚持立破并举,就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打通制度堵点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

在“立”的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提出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等。 《意见》还强调“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提出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在“破”的方面,《意见》突出“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提出着力强化反垄断,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外地企业等各类优惠政策;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以及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做法。

 

六问“统一大市场”,你关心的都在这儿!


No.1《意见》的提出涉及了哪些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经历了长期探索,但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发现市场作用的发挥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比如空间规模、交易方式、竞争制度等,培育和发展市场制度成为重要内容,即为了不断提升和完善市场功能,必须从制度安排走向安排制度。


《意见》提出“统一大市场”的概念,重点聚焦在丰富市场内涵、优化市场服务、提高市场支撑等方面,力图通过打造统一、高效、优质的市场体系,把扩大内需、循环畅通、提档升级等作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目标。这些目标的提出不仅是市场实践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前提。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和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目前的市场体系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市场本身的问题已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阻碍。长期以来,我们总把市场认为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东西,实际上市场本身也需要建设、需要调节、需要深化和不断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引领,需要一个更高水准的市场条件来保障,这就涉及“破和立”的问题。


No.2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注意什么?


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建设“统一大市场”要明确“三个关系”。首先是大市场和强市场的关系。我们的市场很大,但大而不强。主要表现在资源的配置偏不足;资金周转速度不够快;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市场还是小而全的自我循环。


其次是大市场和各省市地区小市场的关系,即统一大市场的“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另外还有统一大市场和双循环畅通的关系。要把国内大市场在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


No.3当下反映出的物流问题,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会否得到破解?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政研室副主任刘功润:虽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专门针对疫情冲击而出台的,但在疫情的持续影响下,市场上存在的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通、地方保护盛行等问题更为显现。特别是有些地方打着“内循环”旗号搞地区经济,甚至以防疫为由设置壁垒、限制物流,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背道而驰。


得供应链者得天下。应该大力支持兼具数字化与实体供应链运营能力的新型实体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疏”胜于“堵”。按照逻辑推论,即便受疫情影响,如果所有物流环节都能实现无缝对接,通过系统化的闭环管理,还是能够做到“畅”其流的。当然,这里极大考验管理者的水平,尤其还取决于各割裂条块环节之间的系统兼容性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破除局部利益壁垒、盘活要素资源的统一大市场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形成协同效应”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题中要义,也恰是物流困局的破解之道。


No.4不搞自我小循环和促进区域一体化矛盾吗?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意见》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同时提到,“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这两者看似矛盾,但其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各地情况不同,从生产力的空间布局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效率的提高。


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总是在打破旧平衡、建立新平衡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全国范围内发展的不平衡,确实是永恒的“矛盾”。以长三角地区为例,上海为中心的三省一市,产业集聚、生产要素的协同能力都比较强,产业链的配套能力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同时不能低估的是,产业的集聚会带动周边产生外溢和辐射效应,对此应有整体协调。从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五大战略来看,不光有京津冀、长三角,还有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以及黄河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发展,各地因地制宜。长三角地区中,上海的中心地位是历史因素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共同结果,同时要注意到,上海周边的卫星城市也发展得各有特色。


“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直接与平均主义画上等号。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对实现高质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言至关重要。


No.5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计划经济有什么区别?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高效规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国的政策具有统一性、规则具有一致性、执行具有协同性,这种市场能够以社会福利最大化有效配置资源。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非垄断性、公平交易特性和作用的竞争场所和竞争机制。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存在各种人为的、制度化的封锁和封闭现象,不仅国内各区域之间、产业之间不存在制度性的进入和退出壁垒,而且也向外国实行对等的相互开放的政策,资源要素商品可以实现顺畅的低成本流动。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指建设任何经济事务都由中央统一决策的大市场,这样就演化为新计划经济体制了。而是要按照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目标的要求,理解为以价格机制为基础统一协调和决定资源配置的大市场,这是最重要而且最基本理解。


No.6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否会因区域差异而有所不同?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李瑞琴:实现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无障碍流通,就是要降低或取消由于自然因素、技术因素和制度因素带来的阻碍资源跨地区流动的障碍。


《意见》中提到的“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就是要通过增加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进而降低自然性市场分割和技术性市场分割;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是要通过消除地方保护、优化制度设计减少制度性市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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